办案仲裁员和聘请专家等人员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8/01 15:35: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的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仲裁委员会办案仲裁员和聘请的专家等人员,需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发送至杭州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开票渠道

(一)单次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通过“支付宝APP”、“浙江税务APP”或者“浙江省电子税务局PC端”线上操作开票。

(二)单次开票金额大于10万元的,需至税务局线下服务窗口操作开票。

(三)非浙江籍仲裁员、专家可通过当地税务APP进行开票,具体流程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二、开票详情

(一)开票金额。杭州仲裁委员会相关承办部门每月核算开票金额后以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办案仲裁员或者专家等人员开票。

联系人:沈丹;

联络手机号码:18768152022;

微信名:杭仲税管联系人联络号;

微信号:hzzcsg

(二)注意事项。

1、办案仲裁员或者专家等人员须于接到通知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发送至杭州仲裁委员会财务处邮箱(caiwu@hzhac.org)或微信(杭仲税管联系人联络号)。

2、杭州仲裁委员会财务处收齐发票后,于每月28日前统一发放办案等报酬;当月未收到发票的,当月不发放办案等报酬。

3、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三)开票信息。

生产销售行为:服务,征收率0.01(具体按税务局规定执行)

购买方名称:杭州仲裁委员会

购买方统一信用代码:35330000MD83088321

商品品目:现代服务

商品类型:现代服务

商品名称:劳务费

计量单位名称:件

数量:1

单价(含税):以杭州仲裁委员会承办部门通知为准

填写完成后,确认税款信息,其中“备注信息”为个人注册地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通常会自动带入)。

三、操作手册及视频

(一)办案仲裁员或专家等人员可至杭州仲裁委员会西溪首座A2号楼四楼前台领取“支付宝普通发票代开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

浙江税务自然人网上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支付宝扣税款)操作指南(点击查看)

(二)杭州仲裁委员会微信发送操作视频。

操作视频(来源:杭州税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