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员报酬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25 10:42: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的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仲裁委员会办案仲裁员需先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取得仲裁员报酬。

为了进一步优化仲裁员报酬发放程序,提升服务仲裁员水平,结合仲裁员自主开票试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仲裁员报酬由按月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开票及发放报酬时间

(一)通知开票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仲裁委员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月、6月、9月、12月)核算开票金额,以微信等方式通知办案仲裁员开票。

微信名:杭仲税管联系人联络号;

微信号:hzzcsg;

联络手机号码:18768152022。

办案仲裁员须于接到通知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发送至微信(杭仲税管联系人联络号)或杭州仲裁委员会财务处邮箱(caiwu@hzhac.org)。

(二)发放仲裁员报酬时间

杭州仲裁委员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月、6月、9月、12月)28日前根据收到发票情况,统一发放仲裁员报酬至本人预留银行卡。

二、现行开票渠道

(一)单次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通过“支付宝APP”“浙江税务APP”或者“浙江省电子税务局PC端”线上操作开票。

(二)单次开票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至税务局线下服务窗口操作开票。

(三)非浙江籍仲裁员可通过当地税务APP进行开票,具体流程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三、开票详情

(一)开票信息

生产销售行为:服务,征收率0.01(具体按税务局规定执行)

购买方名称:杭州仲裁委员会

购买方统一信用代码:35330000MD83088321

(以上信息请务必核对正确,如填写错误,发票无效)

商品品目:现代服务

商品类型:现代服务

商品名称:劳务费

计量单位名称:件

数量:1

单价(含税):以杭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

填写完成后,确认税款信息,其中“备注信息”为个人注册地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通常会自动带入)。

(二)操作手册及视频

1、办案仲裁员可至杭州仲裁委员会西溪首座A2号楼四楼前台领取“支付宝普通发票代开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

2、操作视频

(来源:杭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