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服务的通告

2022/03/18 15:55:00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仲裁程序的依法顺利进行,现杭州仲裁委员会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仲裁咨询、立案事宜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委将保障咨询服务渠道畅通,当事人、代理人等需要咨询立案相关事务、查询案件信息的,建议优先拨打本委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二)当事人、代理人等需要向本委申请立案、提交材料或办理开具无违规证明等事务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快递材料的方式,并注明准确联系方式。尽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本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立案厅,联系电话:0571-88395924。萧山分会: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杭州市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5楼立案厅,联系电话:0571-82660821。

(三)当事人、代理人等确需现场咨询或办理事务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并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隔离期限是否届满等情况。现场办公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闲谈,服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

二、关于案件审理事宜 

(一)当事人、代理人等确需现场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的,请确保自身符合防疫管控要求,无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如因防疫管控等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案件仲裁秘书会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予以配合与理解。

(三)当事人、代理人等就仲裁案件近期需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优先选择邮寄、快递等方式。如确需现场提交的,请提前与经办仲裁秘书进行联系。

(四)当事人、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及时与仲裁秘书联系并依照本委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五)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本委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非常时期,杭州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的影响,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因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杭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