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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11:55:00
2019年3月28日,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主办,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支持,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协办的财产保险纠纷仲裁化解研讨会在杭州之江饭店顺利举行。会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亮主持,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勇敏、人保浙江省分公司法律部高级主管宋哲、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非车险部总监李昊作为主讲人,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正华律师作为点评嘉宾;浙江省保险业协会副秘书长朱晓磊出席会议;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天安财险、史带财险、华泰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太平洋财险、大地保险、华安保险、永安保险、安邦财险、都邦保险、安盛天平财险、永诚保险、中银保险、阳光财险、渤海财险、亚太财险、国寿财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安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浙商保险、紫金财险、利宝保险、华农财险、国任财险、众诚车险、爱和谊日生同和财险、太平财险、英大泰和保险、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美亚财险、安心财险等三十余家驻杭保险机构省分公司应邀派员参加会议。本委知识产权院院长李再丽、金融仲裁院及发展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论坛上,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勇敏做了题为财产保险纠纷的仲裁解决优势的主旨演讲,向各参会嘉宾从理论层面介绍了诉讼解决机制及非诉解决机制的选择方向,并将诉讼与非诉讼的优缺点进行了透彻地分析。同时还针对两种解决机制中关于当事人地位及举证制度的区别给予了详尽的阐述。吴教授还重点突出非诉解决机制当中,仲裁是具备了时间短、专业性强、保密性强的特点,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制度更是提升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公平、公正裁决的信任。此外,吴教授通过介绍保监会保险合同监督的特点及政策引导,结合英国金融仲裁局对保险业、银行业、消费者纠纷的解决机制,进一步的论证了仲裁解决机制在财产保险纠纷中的优势,使到场嘉宾对财产保险纠纷中仲裁的地位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人保浙江省分公司法律部高级主管宋哲做了题为财产保险纠纷分析的主题报告,从保险业务实践方面对仲裁解决机制发表了演讲。首先介绍了人保公司内部的仲裁管理模式,出于现阶段保险市场的特点,人保主张严格的选择保险案件的解决机制。其次,主讲人分析了仲裁解决机制的利弊,同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如建立与完善专业仲裁员团队、继续保持良好的沟通、与法院沟通仲裁约定的有效性、对部分模糊观点达成共识等四个方面。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非车险部总监李昊,首先通过列举连云港新秀丽箱包7.9暴雨案、徐柏根火灾案两个案例阐述了保险仲裁的特点,针对处理保险仲裁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对法院与仲裁解决机制的方面提出了自身的看法。
嘉宾点评环节,王正华律师围绕三位主讲人的观点,对财产保险纠纷中的仲裁解决机制,从举证、查勘定损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会议讨论环节,金融仲裁院李再丽院长与三位主讲人和点评嘉宾对来自人保公司、浙经律所、都邦保险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