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专题】第四期:航空调解+仲裁

2023/10/18 10:43:36

2023年9月1日,“民航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线上公开课”第四讲“航空调解+仲裁”顺利举行。“民航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线上公开课”是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院共同推出的民航法律实务公益课程,旨在探索民用航空争议多元化解纷机制,增进民航从业者对民用航空法律理论与实务的系统了解。

本期线上公开课由独立仲裁员高峰先生担任主讲人,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法律室(律师部)主任李宁先生担任与谈人。讲座中,高峰老师系统介绍了航空争议的外延与特点,以及“调解+仲裁”相结合的航空争议解决方式。

首先,高老师以B1906航班被乌龙灭火事件、宁波机场飞机冲出跑道事件、机场广告资源使用费的疫情减免纠纷以及机载电视广告经营合作纠纷四个案例为引,介绍了常见的民用航空争议及解决方式。

高老师指出,民用航空领域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相对严格、行业资金及技术性壁垒较高、行业资源市场集中度高、部分企业占据垄断地位,因此交易相对人选择受限、行业相对封闭、彼此依赖性强。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当事人在解决争议时,更倾向于采用和解或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近年来,由于国内仲裁机构对民用航空争议案件解决的探索与推广,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选择仲裁作为民用航空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介绍目前民用航空领域常用的“调解+仲裁”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式时,高老师先围绕调解方法、调解技巧、调解协议等维度,梳理民用航空争议的调解策略。

随后,高老师又从仲裁的优势、仲裁协议的谈判等方面,简要分析民用航空争议的仲裁实践。高老师认为,航空公司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如考虑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可将仲裁地、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的方式等方面作为仲裁协议的谈判点。

最后,李宁主任就民用航空争议案件仲裁员的选择、涉外民用航空争议的应对之道、《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问题与高峰老师进行了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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